茂名仲裁委员会
仲裁常见问题
仲裁知识 | 仲裁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1-04  阅读量:56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例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5.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的;

(四)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