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务 |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10-17 阅读量:495
问:什么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时间。仲裁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管辖。申请人必须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主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应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问:仲裁裁决一旦被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答:如果裁决被法院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的方式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就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争议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