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
仲裁服务
仲裁知识 | 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9  阅读量:4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明文规定了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让我们一起了解下有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去哪里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裁决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且要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或者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不是随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注意不要超期;如果裁决书的裁决有提到履行期间,也要等到履行期间届满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时要向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出具申请执行书和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再由法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