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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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出台《关于推进茂名市仲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12  阅读量:2996

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茂名市仲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广东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茂名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提出把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优化茂名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法治茂名建设。 

茂名仲裁委员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总体要求,发挥了仲裁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茂名仲裁委员会成立两年多以来,累计受理案件 70 多件,标的 3 亿多元。案件类型涵盖商品买卖、租赁、民间借贷、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等。

《意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要求,从深刻认识推进我市仲裁工作的意义、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加强仲裁工作领导和监督等四个方面,细化推进我市仲裁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对仲裁的认知度,大力推行仲裁制度,筑牢仲裁工作基础,提高利用仲裁机制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仲裁作用,善于运用仲裁机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助推法治茂名建设。 

《意见》明确,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把仲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在解决好传统商事纠纷的同时,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发挥好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作用。要规范完善各类合同文本,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规范推广普遍、反复适用的标准(格式)合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推动增加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之一。要推进仲裁与行业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工商联、律协、消委会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律师、非公企业、消费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要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促进仲裁的专业化发展。要推动仲裁持续发展,全市负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调解处理各类涉及财产权的民商事纠纷时,对民事调解达成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协议,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确认的方式,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有效对接。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仲裁事业发展,建立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茂名仲裁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分析诉讼与仲裁相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民商事纠纷化解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仲裁工作领导和监督指导,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仲裁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仲裁工作的部署要求,支持、促进茂名仲裁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市司法局具体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仲裁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茂名仲裁委员会党建工作的指导,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我市仲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市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进一步发挥仲裁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茂名仲裁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