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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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阅读量:1783

茂名仲裁委员会是茂名地区唯一一家受理和处理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本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岗位及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承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爱岗敬业,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6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

5.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6.中共正式党员优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有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的优先,有仲裁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薪酬待遇

按照本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仲裁秘书办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2.邮寄报名办法:应聘者在“茂名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格,并将报名表格、书面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大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18楼茂名仲裁委员会。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668-2882235;18998553806。

3.网络报名方法: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公众号可下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应聘人员”,如“张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统一发送至MMZCoffice@139.com。

(1)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者,通知进行面试;

(2)通知面试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面试时,入围面试者需提供身份证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3.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主要看个人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方式

劳动合同制。

(二)工作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18楼或本会其他办公点。

(三)其他说明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点击下载:茂名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