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关于遴选鉴定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8 阅读量:4059
为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专业机构的委托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茂名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茂名仲裁委员会根据报名与审查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拟确定下列鉴定机构入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8日至4月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会提出。
联系人:杨秘书。
联系电话:0668-3233123;18998553806。
邮箱:MMZCLAB@163.com。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瑞派工程大厦第18层。
附件:《茂名仲裁委员会关于遴选鉴定机构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