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
通知公告
茂名仲裁委员会选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阅读量:4745

茂名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批准组建,于2020年12月31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于2021年3月11日经司法部备案的专业仲裁机构,是茂名辖区内唯一一家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仲裁各项职能作用,促进茂名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茂名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不限地域,符合条件的人士均可报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行为记录、职业处罚处分记录;

(二)在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和专业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四)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的优先;

(五)在国家级杂志、网站发表过相关论文的优先。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申请人登录本会官网(http://www.gdmmac.org.cn)首页搜索《茂名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公告》一文后,下载填写《茂名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申请表》,并附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能证明您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资料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法官任免证书、工程师证书、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的证书等);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4.获奖的作品或论文(如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直接送交或者邮寄到本会地址。报名材料须注明“报名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姓名”。

若提交电子版材料的(PDF形式),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仲裁部邮箱:MMZCWMSB@163.com,须在邮件中注明“报名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姓名”)。

申请人员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初审。经茂名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茂名仲裁委员会会议通过。

(三)公示。通过后的候选人,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并由本会颁发聘书。

三、工作内容

(一)负责对案件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二)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

(三)提供业务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仲裁理论研究。

四、其他说明

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未被选聘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瑞派工程大厦第18层。

联系人:黄秘书。

电话:0668-3233123  18998553806。

电子邮箱:MMZCWMSB@163.com。


                                      茂名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表格下载:茂名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