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
通知公告
茂名仲裁委员会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阅读量:4016

根据近期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自2022年3月24日起,本会就有关仲裁服务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立案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如近期需向本会提交立案材料,建议通过“茂名仲裁委员会官网”(请访问http://www.gdmmac.org.cn)进行网上立案,立案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后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如审核通过,请当事人或代理人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本会办公场所(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瑞派工程大厦1号楼第18层杨秘书收;联系电话:0668-3233123)。

确需到现场办理立案的,请与本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预约(联系电话:0668-3233123)。

二、开庭事宜

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本会参加开庭活动,请出示粤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在开庭前如粤康码显示黄码或红码、行程卡显示异常者(近14日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者与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胸闷、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者,请暂缓来访,并请在开庭前(最迟在开庭前3日)与仲裁秘书联系。

如因防疫管控等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仲裁秘书会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请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予以配合与理解。

三、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本会现场办理仲裁事项,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二)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三)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信息登记;

(四)请主动出示身份证、粤康码、行程卡;

(五)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勿进入本会办公区域。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茂名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