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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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务 | 仲裁当事人的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5-03-21  阅读量:521

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特点之一是当事人可以享有高度自主权。仲裁当事人的自主权贯穿程序启动、机构选择、实体处理全流程,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契约自由实现纠纷解决的高效性与定制化。同时,仲裁机构在受理及审理仲裁案件时也会充分尊重契约自由、尊重交易惯例,在宽松、平和的仲裁环境中,仲裁庭更容易促使双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协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二、选择仲裁机构

三、选择仲裁员

四、选择仲裁地

五、选择审理方式

六、选择仲裁语言

七、自行和解或自愿调解

八、案件费用的承担

九、选择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的理由

在仲裁实务中,当事人需结合案件特点合理行使自主权,最大化地发挥仲裁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