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2022〕1号)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应当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准予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等相关规定,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仲裁工作更好发展,茂名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拟于2023年4月下旬举办仲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
二、培训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瑞派工程大厦11楼北面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本会主任或顾问;
(二)本会副主任彭华;
(三)本会委员、秘书长庞奇凤;
(四)本会未参加过仲裁员专题培训的仲裁员。参加过外地仲裁员专题培训的可以不参加本次培训;
(五)本会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
彭 华
五、培训议程
(一)本会主要领导作开班讲话(15分钟);
(二)庞奇凤主讲《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90分钟);
(三)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仲裁员骆世明主讲《仲裁员庭审实务——律师与仲裁员的角色转换》(45分钟);
(四)广东南天竹律师事务所名义主任、仲裁员苏海主讲 《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及纪律规范》(30分钟)。
六、其他事项
(一)仲裁员的交通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统一安排提供午餐。
七、报名方式
(一)请本会未参加过培训的仲裁员,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24:00前,将《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报名回执》发至电子邮箱MMACFZB@126.com进行报名;
(二)请收到“报名成功”信息提示的仲裁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务必准时参加培训,并提前15分钟到会场进行签到;
(三)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并告知具体事由。
八、停车指引
写字楼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有空位即可停放;地下停车场需停放在无业主车牌标识的停车位。
联系人:梁秘书。
电话:0668-3233123;18998553806。
邮箱:MMACFZB@126.com。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瑞派工程大厦第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