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
通知公告
茂名仲裁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阅读量:4564

因本会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

仲裁秘书3名

1.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承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2.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2)爱岗敬业,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9日后出生);(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6)有仲裁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薪酬待遇

2023年年末之前,实行略高于市直机关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制度;2024年开始,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薪酬制度。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5月26日。

2.报名办法:应聘者将书面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大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十八层茂名仲裁委员会。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668-3233123;18998553806。

3.报名资料: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应聘人员”。如“张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包括:(1)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者,通知进行面试;通知面试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面试时,入围面试者需提供身份证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主要看个人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后,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为三个月。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方式

劳动合同制。

(二)工作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第18层。

(三)其他说明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茂名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茂名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