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批准组建,于2020年12月31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于2021年3月11日经司法部备案通过的专业仲裁机构,是茂名辖区内唯一一家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茂名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会决定对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会计审计类、工程质量类、服务质量类、产品质量类等鉴定机构建立名册,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入册条件
(一)机构范围
凡是符合条件的国内鉴定机构均可申请。
(二)入册机构需具备条件
鉴定机构必须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1.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其中:
会计审计机构至少有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在甲级以上;
工程质量类应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服务质量类应取得省级以上的资质证书;
产品质量类应取得省级以上的资质证书;
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
资产评估B级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机构简介;
(三)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有效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执业人员的简介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执照;
(七)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八)机构主要鉴定业绩;
(九)机构使用的委托鉴定合同版本。
三、公选程序
(一)申请
登录本会官网(http://www.gdmmac.org.cn)首页搜索《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一文后,下载填写《茂名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请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单位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直接送交或者邮寄到本会地址。报名材料须注明“报名鉴定机构+名称”
若提交电子版材料的(PDF形式),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仲裁部邮箱:MMZCWMSB@163.com,须在邮件中注明“报名鉴定机构+名称”)。
申请人员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初审
经茂名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茂名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的候选鉴定机构,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确定
本会对公示无异议的鉴定机构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入选鉴定机构要签署承诺书。本会根据需求分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单。
(五)入册
入册机构名单确定后,本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客户端对外发布。
四、其他说明
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瑞派工程大厦第18层。
联系人:黄秘书。
电话:0668-3233123 18998553806。
电子邮箱:MMZCWMSB@163.com。
茂名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表格下载:茂名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