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批准组建,于2020年12月31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于2021年3月11日经司法部备案通过的专业仲裁机构,是茂名辖区内唯一一家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茂名仲裁委员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仲裁员(第三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
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聘用期限
本届委员会届内聘任的仲裁员,其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委员会届满之日止。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能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仲裁员守则的规定,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申请人员如属中国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并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所需材料
1.《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加贴二寸免冠近照,申请人员须保证所需填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并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对其兼任仲裁员的意见且加盖印章。
2.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4.所在单位或所在行业协会出具并盖章的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的书面证明。
5.申请人员如属中国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
(二)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人员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直接送交或邮寄至本会,并在信封上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瑞派工程大厦第18层,收件人:梁秘书,电话:0668-3233123,邮政编码:525000)。
若提交电子版材料的(PDF形式),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发展部邮箱:MMACFZB@126.com,须在邮件名中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
申请人员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已被茂名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第一批、第二批)不再报名。
2.本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严格保密。如本次未获聘任,本会将不专门告知。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五、聘用程序
(一)接受报名。申请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齐全相关附件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查。对申请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信誉、能力考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从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必要的考查,本会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录取。
(四)审查决定。先由茂名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茂名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公示、公布及聘用。向社会公示、公布聘用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六、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1号楼瑞派工程大厦第18层。
联系人:梁秘书。
联系电话:0668-3233123 18998553806。
邮箱:MMACFZB@126.com。
茂名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